按小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支出。《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七十条:营业外支出是指小企业非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出。

  小企业的营业外支出包括: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坏账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捐赠支出、赞助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