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登记日记账时的要求如下:

  1、使用钢笔,以蓝、黑色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

  2、记录发生错误时,根据发生错误的具体情况分别采用划线更正法、红字更正法以及补充登记法等方法更正。

  3、出纳人员在办理收、付款业务时,应当对收、付款凭证进行复核,以经过复核无误的收、付款记账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作为登记日记账的依据。

  4、日记账记载的内容必须同会计凭证一致,不得随意进行增减。

  5、逐笔、序时、连续登记日记账,不得跳行、隔页,不得随便更换账页或撕去账页,每日需结出余额,每月月末需按规定结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