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代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将其从名单中去除:

  1、被注销或吊销执业证书;

  2、不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银行业务经历;

  3、保荐机构撤回推荐函;

  4、调离保荐机构或其投资银行部门;

  5、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

  6、因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刑罚;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名单中去除的保荐代表人符合注册登记要求的,可再次申请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自去除名单之日起6个月的,应当重新参加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