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田制是一种对自耕农征收赋的税收制度,在晋武帝太康元年(公元280年)由中国西晋政府推行实施。西晋政府通过课田,一方面征收了赋税;另一方面达到“寓劝于课”的效果,通过征收实物的种类与数量来规劝农民种田。

  课田制的具体内容为,男子1人有权占田70亩,女子30亩。这是应种上地的限额,不是实际授予的土地数额。占田之中,丁男(16—60岁)有50亩、丁女有20亩、次丁男(13—15岁、61—65岁)有25亩要课税,称为课四,每亩课田收税谷8升。不管田地是否占足,均按此定额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