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条件为,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成绩与合格标准公布后一个月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