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免试资格为: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统计师或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相关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简称免试申请人),可以申请免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按照互惠原则与境外会计职业组织达成相互豁免部分考试科目的,符合豁免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部分科目考试。例如,取得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全科合格证的人员在报名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时可以申请豁免《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和《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四个科目。参加内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并全科合格的人员,在报名香港会计师公会的专业资格课程时,可以豁免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的《企业财务》、《业务鉴证》和《财务汇报》三个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