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年限是中国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的劳动法律用语。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工作的时间,计算为工作年限。

  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一般按周年计算,在计算退职金、退休金时,按周年计算后剩余的月数,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及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工作人员在试用期间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

  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或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如果情节较轻,并且经过任免机关批准的,其受处分以前工作的时间,也可以合并计算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