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保单是保险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指在保险合同中,除基本保单外,还另附一份附属的保单。附属保单一般会根据保险标的的种类另附一份条款,对于这种形式的保险合同,仅有基本保单亦不能视为完整的保险合同。如在现代保险业中最为发达的火灾保险,由于保险财产的种类及用途极为复杂,很难通过一张相同的保单予以承保。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除了以一种标准保单载列其基本条款外,保险公司还可按财产种类和用途的不同,另行设计“附属保单”,并作为全部合同的一部分,就有关财产的特殊事项加以规定。

  在不抵触政府有关法令的范围内,附属保单的条款可以修改或停用基本保单内的有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