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财政厅发布《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公告》,其中明确了2024年度会计专业科目网络继续教育应在2025年2月28日前学完所购课程并通过相应的考试。

2024年河北会计专业\n技术人员继续公告

一、继续教育对象

全省范围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需要登录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系统(http://rygl.hebcz.cn/)(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已完成信息采集的人员无需重复操作)。

二、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由省人社厅统一确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省人社厅的文件通知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专业科目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详见附件)执行。

三、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四、继续教育形式

(一)公需科目学习形式。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年度公需科目学习通知后,按通知要求执行。

(二) 专业科目学习形式。分为网络继续教育、面授继续教育和视同完成继续教育3种形式,202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原则上采用网络继续教育形式。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累加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