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考试主观题练习

中级会计考试主要分为三科,要求两年内通过三科考试即可领取证书。但是三科难度各异,考生需加准备,才能争取顺利通过。今天准备了有关中级会计考试的主观题,正在备考的考生一起来联系一下吧。

中级会计考试\n主观题练习

2021年11月1日,赵某、李某、王某三人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赵某以房屋出资,经评估房屋价值为 200万元,并已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钱某以专利权出资,当日交由甲公

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孙某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已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但未交给甲公司使用。2022年 1月 12日,在甲公司的促下,钱某在合理期限内去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专利权人变更为甲公司,孙某将土地使用权交给甲公司使用,甲公司认为在2022年1月12日前,钱某、孙某不具有股东权利,钱某、孙某不认可。

后因市场原因,赵某出资的房屋严重贬值,2023年8月25日,经评估,赵某房屋为150万元,甲公司要求赵某补足出资。已知公司章程对此未作规定。

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认为在2022年1月12日前,钱某不具有股东权利,是否合理?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公司认为在2021年12月1日前,钱某不具有股东权利,不合理。(0.5分)根据规定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5分)

(2)甲公司认为在2022年1月12日前,孙某不具有股东权利,是否合理?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公司认为在2021年12月1日前,孙某不具有股东权利,合理。(0.5分)根据规定,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5分)

(3)甲公司要求赵某补足出资是否合理?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公司要求赵某补足出资不合理。(0.5分)根据规定,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