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100件A产品,每件产品售价为100元,且将于未来3个月内陆续交付。甲公司将其中的60件A产品转让给乙公司后,乙公司向甲公司追加购买50件相同的A产品,这50件产品与原合同中的产品可明确区分,售价为每件95元(假定该价格不能反映合同变更时该产品的单独售价),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2020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100件商品是可明确区分的,也有单独售价,所以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处理。在合同变更时,追加的50件产品虽然可明确区分,但是不反映单独售价,所以甲公司应该将该合同变更作为原合同终止,同时,将原合同中未履行部分和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一份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