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20年2月10日签发一张汇票给乙公司,付款日期为同年3月20日。乙公司将该汇票提示承兑后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于同年3月23日向承兑人请求付款时遭到拒绝。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的期限是( )。
【解析】持票人对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本题中,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为出票人,票据种类为商业汇票,付款期限为2020年3月20日即票据的到期日,则行使追索权的期限至2022年3月2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