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13年度,某企业通过具备法定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向灾区捐款100万元,直接向受灾小学捐款20万元,两笔捐款均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该企业当年的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假设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201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A: 1000

B: 1020

C: 1120

D: 1070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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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公益性捐赠支出的限额计算。

根据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本题“公益性社会组织向灾区捐款100万元”),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该笔捐赠的税前扣除限额=1000×12%=120(万元),实际捐赠额为100万元,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无需调整;但是,直接向受灾小学的捐款2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故该企业201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00+0+20=1020(万元)。

答案选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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