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某证券公司利用资金优势,在3个交易日内连续对某一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买卖,使该股票从每股10元上升至13元,然后在此价位大量卖出获利。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证券公司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合法,因该行为不违反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B: 合法,因该行为不违反交易自由、风险自担的原则

C: 不合法,因该行为属于操纵市场的行为

D: 不合法,因该行为属于欺诈客户的行为

单选题
有疑问?求助专家解答吧。
添加老师咨询
下载会计APP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证券公司行为效力的表述。

根据规定,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属于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故该行为不合法。

答案选 C
相关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