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金及附加不属于期间费用。期间费用仅包含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三类;而税金及附加是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流转税及附加费(如消费税、城建税),需单独在利润表中列示,直接影响营业利润。例如,某白酒厂销售白酒缴纳的消费税100万元计入“税金及附加”,而非期间费用中的任何一项。这是《初级会计实务》的核心考点。
税金及附加的本质:为何独立于期间费用?
1.核算内容的根本差异
税金及附加:核算与营业收入直接相关的税费,包括:
流转税:消费税、资源税(如原油开采企业资源税);
附加税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消费税的7%、3%计提);
行为税:印花税、车船税(如签订销售合同缴纳印花税)。
期间费用:核算与组织管理活动相关的支出,如:
销售费用(广告费)、管理费用(办公费)、财务费用(利息)。
案例对比:
某汽车4S店销售车辆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税金及附加(与销售收入挂钩);
同一店铺支付的电费→管理费用(支持日常运营,与收入无直接比例关系)。
2.损益影响的路径不同
税金及附加:作为利润表“营业利润”上方的独立项目,计算公式: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
期间费用:在营业利润下方汇总扣除(销售/管理/财务费用三栏合计)。
反面案例:某化妆品公司将消费税误计入销售费用,导致营业利润虚增200万元,毛利率失真。
税金及附加的核算范围:四类“与收入绑定的税费”
1.流转税类
消费税:特定消费品(如卷烟、高档化妆品)按销售额或数量计征;
案例:某珠宝店销售钻石项链100万元,消费税税率5%→计提税金及附加5万元。
资源税:开采矿产品或盐的资源消耗税(如煤矿企业按原煤销量计征)。
2.附加税费类
以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
城建税:市区税率7%(如某贸易公司当月增值税10万元→城建税=10万×7%=0.7万元);
教育费附加:税率3%(同上例→教育费附加=10万×3%=0.3万元)。
3.行为税类
印花税:经济合同(如购销合同按金额0.03%计征)、产权转移书据;
车船税:企业自用车辆按年缴纳(如物流公司货车年税额1000元/辆)。
4.财产税类(部分情形)
房产税:自用房产按原值1.2%或租金12%计征(注:出租房产的房产税计入税金及附加,自用房产若用于生产则计入制造费用);
土地使用税:经营用地按面积计征(如仓库用地年税额5元/㎡)。
特殊处理:
关税:进口环节关税计入货物成本(如进口设备关税10万元计入固定资产);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个税通过“应交税费”核算,不涉及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