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是金钱证券,是指票据代表的是对特定金额货币的支付请求权,其权利义务内容以支付一定金钱为唯一标的。例如: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货物签发100万元商业汇票,乙公司持票可要求银行支付票面金额,但不能要求交付货物或提供劳务。这一特性使票据区别于其他证券(如股票代表股权),是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的核心考点。
金钱证券的三大法律特征
1.权利标的限定为货币支付
法律依据:票据权利内容仅为请求支付票面记载的确定金额货币,不得涉及货物、劳务等非金钱给付。
反例:若票据记载“支付100万元或等值钢材”,该条款无效(违反金钱证券的单一货币属性)。
案例:
2024年上海某贸易公司签发票据时附加“货到付款”条件,法院认定该票据无效——因票据必须体现无条件货币支付承诺。
2.价值尺度由票面文义确定
文义性规则: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数码同时记载,二者不一致则票据无效;金额不得涂改,否则票据作废(。
例证:票据记载“壹佰万元(¥1,000,000元)”有效;若写成“壹佰万元整(¥1,000,000元)”,其中“整”字不影响金额确定性。
3.流通以货币请求权为基础
背书转让本质:票据流通实为货币请求权的转移(如A将汇票背书给B,即转让对银行的100万元付款请求权)。
对比资本证券:债券转让的是投资本金+利息请求权,股票转让的是股东权益,均非纯粹货币支付权。
金钱证券与其他证券属性的本质区别
1.与物权证券:权利性质差异
票据(金钱证券):债权属性,持票人仅能请求付款(如支票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
提单(物权证券):代表货物所有权,持单人可提货或转让货物(如海运提单)。
2.与资本证券:功能目的差异
票据核心功能:支付结算工具(如企业用银行汇票支付货款)。
债券/股票核心功能:融资工具(如公司发行债券筹集长期资金)。
3.与资格证券:行权方式差异
票据:必须实际占有+提示票据才能行权(如持支票到银行柜台提示付款)。
存折(资格证券):存款人凭身份证明即可取款,无需持有存折原件。
实务中的法律风险与权利限制
1.非金钱支付约定导致票据无效
法律后果:票据若记载“以货物抵债”或“分期付款”,直接违反金钱证券属性,票据自始无效。
案例:
江苏某企业签发“分三期支付50万元”的商业汇票,被法院认定无效——因票据金额必须一次性确定支付。
2.货币种类与汇率争议处理规则
国内票据:必须用人民币记载。
涉外票据:可约定外币支付,但需按付款日市场汇率折算(如美元汇票按兑付当日外汇牌价结算)。
3.利息请求权的排除
法定规则:票据权利不含利息,超期提示付款仅可索要票面金额(除非当事人另行约定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