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正式开始了,其中,这涉及到初级会计的一个重要考点——个人所得税的综合所得!
个人所得税的综合所得在今年的《初级会计实务》教材上有所调整,快来看看有哪些新的变化。
本文主要是介绍“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如何计算”!
01、个税综合所得项目的组成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就是将居民所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接下来我们先解决“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如何计算”的问题。
02、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我们会对上述公式展开述说。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费用6万—专项扣除—专项扣除附加—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这里分为两部分进行介绍。一部分是“收入额”,另一部分是“居民个人综合所得扣除项目”
第一个要介绍的是“收入额”。
收入额中涉及到“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的具体计算如下图所示:
第二个要介绍的是“居民个人综合所得扣除项目”,即“扣除项目”。
具体项目组成如下:
介绍完以上的这些知识点之后,接着介绍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由上表可知:综合所得执行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如果涉及“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计算,是使用该表计算。
举个例子
胡某是中国公民,胡某夫妇有一个孩子在上小学。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由胡某胡夫妇分别按照扣除的50%进行扣除。2019年胡某取得的“收入”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200000元,专项扣除40000元;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10000元;
(3)稿酬所得8000元。
胡某2019年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该如何计算呢?
计算过程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是200000元;
劳务报酬所得=10000×(1-20%)=8000元;
稿酬所得=10000×(1-20%)×70%=5600元;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200000+8000+5600=213600元
(2)减除费用=60000元;
专项扣除=40000元;
专项附加扣除=12000×50%=6000元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0元
代入公式得,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费用6万—专项扣除—专项扣除附加—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213600-60000-40000-6000-0=107600元
查“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可知
36000元<107600元<144000元,适用1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是:2520
因此,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07600×10%-2520=82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