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78号)文件,山西初级会计持证人员可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
一、符合领取山西初级会计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截止申领之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12个月)以上;
注: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放宽申请条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即可;
2、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即:取得初级会计职称证书,符合“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12个月)以上”条件的人员,即可申领初级会计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注: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
政策文件参考:
1、《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78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28号)
3、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37号)
二、提出申领初级会计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1、申领方式
(1)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2)委托本人所在单位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申领。
(3)部分地区开启线上办理通道(如山西太原市),个人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时,可线上申请直办。
申请人在“民生山西”手机APP上填写个人信息、证书信息和银行信息即可成功申请。对于业务办理进度,也可随时通过手机查看。
申请时间:初级会计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申请
2、申请材料
初级会计持证人员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时,应填写《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需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初级会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已开通金融功能)。
三、审核申请人是否具备申领补贴的资格
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资格审核,审核方式为: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山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www.sxosta.cn/)查询申请人提供的初级会计资格证书,并与申请人本人失业保险参保信息进行比对。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
(山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
四、定期进行公示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经过审核后,将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定期公示通过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下发补贴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申请人本人拨付初级会计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拨付方式: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
1、取得初级会计资格证书时,如属于企业职工,申领时已失业的情况,则申请人应到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经办机构申领。
2、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3、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时,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该职工的转移资料中,应注明其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情况。
山西初级会计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1000元。
取得其他等级证书的人员,可申领的补贴标准为: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