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就业保民生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22〕59号)文件和《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202号)文件,海南省初级会计持证人员在取得证书一年内可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或者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申领。
海南初级会计持证人员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包括线上申领和线下申领两种途径,申领前提均为满足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的;
注:根据琼人社发〔2022〕59号文件,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初级会计资格证书的参保失业人员,或者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12个月及以上),可在领取证书一年内审请技能提升补贴。
2、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即:可以享受初级会计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人员有两类,参保失业人员和参保职工。值得注意的是,参保职工领取初级会计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条件由“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放宽至“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即可申领。
线上申领流程:
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fw.hainan.gov.cn/zwfwpt/#/?website=1)”,点击“就业失业服务(个人)”在线办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线下申领流程:
1、提交申请
海南初级会计持证人员应当在取得证书一年内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需准备的材料为:
(1)初级会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本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
2、对申请材料予以审核
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审核方式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对所提交的初级会计证书进行核查,比对信息。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
3、经公示无异议后,下发补贴
(1)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经审核确认后,应在参保地人力资源开发局门户网站上公示通过审核的人员名单,公示内容还包括补贴数额、取得证书时间等情况。
(2)公示无异议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下发补贴资金至申请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1、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审核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对于不符合规定要求,将会予以退回处理,并附上原因说明。
2、对于通过审核的人员名单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相应的初级会计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补贴金额也将记入个人参保信息。
3、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补贴,且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
海南初级会计持证人员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标准为800元。
其他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标准为:
1、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比如中级会计资格证书,申领补贴标准为1300元;
2、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比如高级会计资格证书,申领补贴标准为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