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初级会计证在考生对应报考时填报的县(市)区联系领取证书。
符合证书申领条件的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在审核时间内登录云南省财政厅门户网(http://czt.yn.gov.cn)进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领。审核通过后的申请人,可通过证书申领系统下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信息表》,同时,需关注昆明市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局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须在规定的证书领取日期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初级资格证书。
为加快证书发放速度,考生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向工作人员提供证书号进行领取(证书号请提前登录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网站输入身份信息查询,网址http://58.56.20.38:81/pas/querycert.jsp)。代领证书的,请持证书申领人签字认可的代领委托书、证书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证书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向工作人员提供证书号进行领取。
1、考生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2、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在云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上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或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扫描件进行审核确认,由各具(市)区财政部门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负责相关审核工作。
根据财政部所引发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规定,持有初级会计证书的人才,每年都需要接受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