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的盈余公积是指企业从税后净利润中按法定或自主决议比例提取的积累资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经营或转增资本等特定用途。其核心特征是:

提取的盈余公积

  法定性与自主性并存:法定盈余公积按10%强制提取,累计达注册资本50%后可停提;任意盈余公积由企业自行决定提取比例。

  利润分配限制:盈余公积的提取属于利润分配行为,直接影响未分配利润的结转。

  该知识点是初级会计考试《初级会计实务》的核心考点,考生需重点掌握提取规则、用途及会计处理逻辑。

  示例:某制造企业2025年税后净利润为200万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为50万元。法定盈余公积提取基数为200万元(不含年初未分配利润),提取金额为20万元(200×10%)。

  提取的盈余公积的构成与分类

  1.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规则:按税后净利润的10%提取,基数需扣除以前年度亏损及未分配利润。

  停提条件:累计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后可不再提取。

  考试陷阱:若企业本年亏损但年初有未分配利润,仍需以当年净利润为基数计算(负数则无需提取)。

  2.任意盈余公积

  自主决策:由股东大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决议提取比例,常见于盈利稳定的企业(如某零售企业按税后利润的5%提取)。

  用途灵活性:可优先用于特定项目投资(如研发投入)或稳定股利分配。

  提取的盈余公积的用途与实务应用

  1.弥补亏损

  三种渠道:

  税前利润弥补(5年内)。

  税后利润弥补(5年后)。

  盈余公积补亏(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会计处理: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2.转增资本

  限制条件:转增后留存盈余公积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税务影响:企业需代扣代缴个人股东“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20%)。

  案例:某科技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盈余公积累计400万元。若转增资本300万元,转增后留存100万元(400-300),仍高于注册资本25%(250万元),操作合法。

  3.分配股利

  特殊条件:

  弥补亏损后仍有盈余公积结余。

  股利支付率不得超过股票面值的6%。

  示例:某上市公司每股面值1元,股本1亿股。若用盈余公积分配股利,最高可派发600万元(1亿×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