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发布的《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2022年天津初级会计继续教育入口为“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tjjxjy.chinahrt.com)和“天津会计网”(tjkj.cz.tj.gov.cn)。

天津会计继续教育

  天津初级会计继续教育对象

  天津初级会计继续教育对象有:

  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该类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其中,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全日制学生,在读期间无需单独参加继续教育,可自毕业后的次年开始参加;

  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该类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天津初级会计继续教育内容及学分要求

  1、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具体可通过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tjjxjy.chinahrt.com)查看并学习。

  2、继续教育学分要求为会计人员每年应至少取得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分,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天津初级会计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1、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形式,选择不同方式参加继续教育,分别采取对应的学分计量标准,并由相应的主体为其完成学分申请登记。

  2、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前,应确保已在“天津会计网”(tjkj.cz.tj.gov.cn)首页左侧“天津会计-会计诚信平台”中完成信息采集。未采集的应通过“天津会计-会计诚信平台-信息采集”窗口提交申请,并由各区财政局审核确认。

  3、天津市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18年以前年度(含2018年)的继续教育不作强制要求,也不进行学分补登记。会计人员未完成2019至2021三个年度继续教育的,可通过参加网络培训方式进行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