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是初级会计考试的《经济法基础》科目中的重点考点之一,有关考察包括增值税征税范围与适用税率、视同销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增值税销售额的确定。

增值税考点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与适用税率是什么?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和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其中,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等,但不包括不动产;加工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增值税的税率包括13%、9%、6%以及零税率。其中,13%税率的适用范围包括

  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经营性租赁与融资性租赁;9%税率的适用于生活必需品、文化类、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增值电信服务、生活服务、转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适用于6%的税率;税率0%的适用范围包括出口货物、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等。

  有哪些情况属于视同销售?

  1、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属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

  2、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行为包括: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增值税销售额如何确定?

  纳税人有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其中,“成本”具体分为两种情况:销售自产货物的是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是实际采购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