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题】甲公司为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食品的生产,增值税税率为13%。2022年5月发生下列经营业务:(1)从某农业生产者处收购苹果,开具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格为70000元,货物验收入库;支付某运输企业运费合计650元(含税),取得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销售副食品给某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85000元,并收取包装费485元。(3)销售副食品给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37000元。(4)从某设备制造公司购进检测设备一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0000元。(5)购进自用货运卡车3辆,支付不含税价185000元,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4.甲公司5月需要缴纳的增值税是()元。
业务1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70000×10%+650÷(1+9%)×9%=7053.67(元);业务4可以抵扣的进项税=50000×13%=6500(元);业务5可以抵扣的进项税=185000×13%=24050(元);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合计7053.67+6500+24050=37603.67(元);甲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54915.8-37603.67=17312.1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