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谈到增值税,总是离不开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今天文章的主角就是进项税额。主要来聊聊进项税额的“转入”和“转出”,接下来以一般纳税人为例来回顾一下,什么是进项税额。在此之前,先了解一下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以便更系统地理解进项税额。
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如果需要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首先得找到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可以通过“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计算确定,那么进项税额又应该如何确定抵扣呢?
总的来说,就是凭票抵扣。
凭哪些“票”可以抵扣呢?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如果是购买方从销售方手中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那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标注的增值税额就是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也是可以凭票抵扣的。
2.从海关那得到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那上面所标注的增值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3.纳税人在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时,拿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据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就是进项税额。
4.纳税人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01、进项税额的转出(即扣减进项税额):
这里分两种情况讨论。
情况一:已知税额的情况,即直接转出。比如M公司在10月份时,已认证抵扣一批A材料的进项税额10万元。11月份A材料发生非正常损失10%,此时转出的进项税额=10×10%=1万元。这里转出的进项税额就是已抵扣的金额。
情况二:不知道税额的情况。这里分别列举存货、运费以及固定期资产说明。
以存货为例,M企业10月外购一批材料,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据上注明价款15万元,已认证抵扣。11月将该批材料用来盖办公楼,此时则需转出的进项税额=150000×13%=19500万元。
以运费为例,M企业库存B材料出现毁损,经查实是由于企业管理不善导致的。B材料总成本100万元,其中含运费成本1万元,此时则需转出的进项税额=(100-1)×13%+1×9%=12.96万元。
以固定资产为例。2019年12月,M企业购入某台设备,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购买价格为100万元,增值税则是100×13%=13万元。
2020年12月由于M企业管理不善,设备被毁,被毁时已计提折旧10万元,则此时需转出的进项税额是多少?
进项税额转出=净值×适用税率=(100-10)×13%=11.7万元。
拓展:除了固定资产之外,无形资产、不动产都适合这个进项税额转出公式。这里的净值是指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即(原值—折旧额/摊销额)。
02、进项税额的转入(即转增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改变用途的次月,依据“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具体说明一下,M企业11月购买了一批电灯本来是用于职工食堂,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但是现经领导同意改变了用途,用于生产车间生产照明。用于职工食堂是不能抵扣进项税的。但是现在改变了用途,用于生产车间了,这时M企业可在改变用途的次月,即12月,依据“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计算的公式是: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既然讲到扣减、转增进项税额的情况,就再补充一下留抵税额。
什么是上期期末留抵税额?
根据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不足抵扣的时候,不足部分就需要结转至下期抵扣。这种情况主要存在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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