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04年6月1日起至2005年5月31日
B: 2004年6月1日起至2006年5月31日
C: 2004年8月1日起至2005年7月31日
D: 2004年8月1日起至2006年7月31日
【考点】诉讼时效
【解析】由于薛某主张权利,张某答应于2004年7月31日之前支付所欠房租,因此已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中断,从2004年8月1日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所以薛某的继承人向张某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从2004年8月1日起到2005年7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