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境内居民企业,符合规定的上年未弥补的亏损为10万元,2017年经营业务如下: (1)取得销售收入800万元,与之相配比的销售成本为200万元;取得其他业务收入200万元,与之相配比的销售成本100万元。 (2)全年发生税金及附加30万元、管理费用2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5万元)、销售费用4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共计20万元)。 (3)已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200万元(其中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60万元)。 (4)全年发生财务费用18万元,其中含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10万元(借款金额200万元,借款年利率5%,借款期限一年),已知同期同类金融企业贷款年利率为6%。 (5)取得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 (6)营业外支出15万元,其中含税收滞纳金10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某灾区捐赠5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4、该企业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A: 509
B: 519
C: 529
D: 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