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化妆品制造企业,是居民企业。2017年有关收支情况如下: (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5000万元,租金收入2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0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200万元。 (2)业务招待费支出80万元,广告费支出1050万元。 (3)支付司法机关罚金30万元,支付给客户的违约金20万元。 (4)直接向某希望小学捐款100万元;计提准备金50万元,未经税务机关核定。 (5)其他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合计1500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2、甲企业在计算201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关于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准予扣除数额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选项AB: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准予扣除。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租金收入属于此类)和会计上不确认但税法上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不包括营业外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属于此类)和投资收益(国债利息收入属于此类)。实际发生额<销售(营业)收入×30%=(5000+200)×30%=1560(万元),则税前准予扣除的广告费为1050万元。选项CD: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实际发生额的60%=80×60%=48(万元)>销售(营业)收入×5‰=(5000+200)×5‰=26(万元),当年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