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食品加工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月发生下列业务:
(1)购入食品加工添加剂一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价款20000元,税款3400元。
(2)从农民手中收购花生一批,税务机关规定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款16000元;支付运输费,取得货物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800元。
(3)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生产模具一批,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50000元。
(4)销售以花生为原料生产的食用植物油,取得含税收入56500元;销售淀粉取得含税收入29250元。
(5)购买建材一批用于修缮厂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1000元,税款3570元。
已知:有关发票均经过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小题。3、该企业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
A: 16000×11%+150000×3%=6260元
B: 16000×11%+800×11%+150000×3%+3570×60%=8490元
C: 16000×17%+800×11%+150000×3%=7308元
D: 16000×13%+800×11%=216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