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某居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洗衣机,2018年度销售洗衣机取得不含税收入23400万元,销售成本和税金及附加合计6500万元;出租设备取得不含税租金收入500万元;实现的会计利润450万元。部分的费用支出如下: (1)销售费用3900万元,其中广告费3610万元; (2)管理费用41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92.5万元; (3)财务费用3000万元,其中含向非金融企业借款2000万元所支付的年利息200万元(当年金融企业贷款的年利率为6.8%); (4)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900万元,发生的工会经费21万元、职工福利费115万元(不包括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职工教育经费54.5万元; (5)营业外支出150万元,其中包括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的捐款89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小题。 4、该企业当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450+25(广告费纳税调增)+77(业务招待费纳税调增)+3(工会经费纳税调增)+64(不得扣除的利息支付纳税调增)+35(公益性捐赠纳税调增)=654(万元);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654×25%=16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