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汽车贸易及维修业务,2013年10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进口一批越野车,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360万元,缴纳关税90万元,支付通关、商检费用2.5万元。 (2)销售小轿车取得的含增值税价款351万元,另收取提车价款14.04万元。 (3)维修汽车取得含增值税维修费21.06万元,其中工时费9.36万元、材料费11.7万元。 已知:越野车的消费税税率为25%,增值税税率为17%。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4.甲公司维修汽车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 21.06÷(1+17%)×17%=3.06(万元)

B: (21.06-9.36)×17%=1.989(万元)

C: (21.06-11.7)×17%=1.5912(万元)

D: 21.06×17%=3.5802(万元)

不定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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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解析】(1)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维修汽车取得的全部收入均应计算缴纳增值税;(2)含税的价款换算,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故维修汽车增值税销项税额=21.06÷(1+17%)×17%=3.06(万元)。
答案选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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