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2009年3月20日将小件包裹寄存乙处保管。3月22日,该包裹被盗。3月27日,甲取包裹时得知包裹被盗。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甲要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是( )。
A: 2010年3月22日
B: 2010年3月27日
C: 2011年3月22日
D: 2011年3月27日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期间。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在本题中,诉讼时效期间为2009年3月27日~2010年3月27日。
考点: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