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是一家工业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销售产品每件100元,若客户购买200件以上(含200件)产品可给予客户10%折扣。有一客户2019年5月8日购买该企业产品350件,按规定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该业务属于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并确认收入。假设购销双方约定计算现金折扣时考虑增值税,该企业于2019年5月25日收到该笔款项时,应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为()元。
计算现金折扣的时候考虑增值税,即按照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计算现金折扣,因此应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350×100×(1-10%)×(1+13%)×1%=355.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