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零部件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件产品的不含税售价为1000元,每件产品的成本为800元;购进原材料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销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均为1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暂不考虑)。2022年8月,税务机关对该企业2021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有关账务资料如下:
(1)销售给A企业产品10件,同时收取未逾期的包装物押金1000元,包装物租金2000元。
(2)企业购进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元,税款1300元。同时支付运费500元,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运费专用发票。
(3)企业在建工程部门领用产品5件(该项工程至2012年8月尚未完工),企业 账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 4000
贷:库存商品 4000
(4)企业以前月份购进的原材料被盗,已知该批原材料的成本为10000元。
(2)向A企业收取的包装物租金,正确的税务处理为( )。
本题考查销项税额的检查。2000/(1+13%)×13%=23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