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付或者居租金诉讼时效期为1年,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力被侵害时计算。本题至2009年6月30日对方未付租金,即为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力被侵害的日期,则诉讼时效期至2010年6月30日。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一章总论的“诉讼时效”知识点。该知识点在网校2011年考试中心开通的实验班模拟试题(二)单选第六题的考点基本相同。在2011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初级经济法》241页第3题、251页单选第1题、《经典题解•初级经济法》18页例题2单选题、梦想成真-全真模拟试卷16页第1题中均有所体现,同时,在2011年《初级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中均有所涉及,另外,在网校叶青老师考前串讲班中重点提及。
答案选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