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王某租赁张某一套住房,租赁期间为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约定2009年6月30日之前支付房租,但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张某也未催要,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张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是()。

A: 2010年6月30日之前

B: 2010年12月31日之前

C: 2011年6月31日之前

D: 2011年12月31日之前

单选题
有疑问?求助专家解答吧。
添加老师咨询
下载会计APP
答案解析

【考点】诉讼时效

【解析】延付或者拒付居住金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本题至2009年6月30日对方未付租金,即为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日期,则诉讼时效期至2010年6月30日。

答案选 A
相关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