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10年6月30日之前
B: 2010年12月31日之前
C: 2011年6月31日之前
D: 2011年12月31日之前
【考点】诉讼时效
【解析】延付或者拒付居住金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本题至2009年6月30日对方未付租金,即为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日期,则诉讼时效期至201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