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 )
A: 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B: 交接双方和单位负责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
C: 接替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账簿,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D: 接替人员不应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而应当另立账簿,以分清会计记录前后经办人各自责任
交接后的有关事宜:(1)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选项A)。(2)接替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账簿,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选项C)。(3)移交清册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