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移交职员与接受职员需要办清交接手续;交接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监交,交接要求进行财产清算,核对相关账项。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出纳离职交接

  出纳离职交接需要注意什么?

  出纳移交职员与接受职员需要办清交接手续;交接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监交,交接要求进行财产清算,核对相关账项。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移交清册必须包括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及姓名,以及移交清册页数、份数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移交清册一般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并存档一份。

  出纳交接资料有什么?

  出纳的交接资料包括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出纳账簿,指现金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日记账等;现金或现钞、金银珠宝及其他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债券、商业汇票、股权证书等;支票簿;收款收据;相关印章含现金收讫印章、现金付讫印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和合同章等;相关发票如空白发票、已用或作废发票存根联及作废发票其他联等;会计文件、用品及其他会计资料,如银行对账单或由出纳人员保管的合同、协议等。

  出纳离职不交接违法吗?

  出纳离职不交接是违法的。《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通常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即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则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负责监交。

  出纳交接后发现问题由谁负责?

  出纳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时期内发生的,移交人员应对这部分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负责,即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没有发现接受的会计资料在真实性与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然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给他人而推卸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