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甲向乙签发一张承兑人为A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为2021年4月20日。2021年3月1日,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2021年4月25日,丙向A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丙对乙的追索权的消灭时间是()。
A: 2021年9月1日
B: 2021年7月25日
C: 2021年10月25日
D: 2023年4月25日
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