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21年度实现利润总额30万元,直接向受灾地区群众捐款6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地区捐款4万元。已知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甲公司在计算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捐赠额为()。
A: 6万元
B: 10万元
C: 3.6万元
D: 4万元
【解析】:(1)直接捐赠的6万元不得扣除:(2)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的4万元,扣除限额=30×12%=3.6(万元),准予扣除的捐赠额为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