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8448】
位于市区的甲科技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甲科技企业自行计算会计利润为12000万元。2022年2月某会计师事务所对甲科技企业进行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时,发现如下事项:
(1)5月将一批自产的货物分配给股东,该批服装成本200万元,市场不含税价格350万元,企业未做任何账务处理。
关于以上五题的答案排序,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解析】
(1)ABC
自产的货物分配给股东,会计应确认收入350万元,结转成本200万元,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350×13%=45.5(万元),应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45.5×(7%+3%+2%)=5.46(万元)。选项D,缴纳的增值税不得税前扣除,附加税费可税前扣除。
(2)B
会计利润总额=12000+350-200-5.46=12144.54(万元)。
(3)A
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方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会计确认的成本费用不得税前扣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4)BCD
选项A,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选项B,工会经费扣除限额=(15000+800)×2%=316(万元)>实际发生额400万元,纳税调增84万元职工;选项C,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15000+800)×14%=2212(万元)>实际发生额2200万元,无需纳税调整;选项D,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5000+800)×8%=1264(万元)>实际发生额1250万元无需纳税调整。
(5)C
该企业为非制造业企业,一般企业的研究开发费,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现行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升至100%)。企业委托境内外部机构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税前扣除;加计扣除时按照研发活动发生费用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作为加计扣除基数按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纳税调减金额=(2400+1600*80%)×75%=2760(万元)。(若为制造业企业,按照100%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