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公司2013年3月开业,领受房产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土地使用证各一件;与乙公司签订加工承揽合同一份,合同载明由委托方甲公司提供原材料300万元,需支付给乙公司不含税加工费20万元;另订立财产保险合同一份,保险金额为1000万元,支付保险费10万元。已知,加工承揽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为0.05%。,财产保险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为1‰,权利、许可证照的定额税率为每件5元。根据印花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应缴纳印花税(  )元。

A: 200

B: 220

C: 240

D: 600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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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B
【解析】(1)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加工费,应纳印花税=200000×0.5‰=100(元);(2)财产保险合同的计税依据为保险费,应纳印花税=100000×1‰=100(元);(3)权利许可证照应纳印花税=5×4=20(元);(4)甲公司合计应缴纳的印花税=100+100+20=220(元)。
答案选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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