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包括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营业账簿等,不同的应税凭证,其计税依据是什么?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先来看看合同以及合同类凭证的计税依据:
购销合同以购销金额为计税依据,如果合同上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合同同时分别记载有不含税金额和增值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合同只记载一个价税合计金额,以价税合计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是加工承揽收入;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按照收取的费用为计税依据;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照承包金额为计税依据;
财产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
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是运输费用,装卸费用不作为计税依据;
仓储保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仓储保管费用;
借款合同按照借款金额计税;
财产保险合同的计税依据为保险费收入;
技术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所载金额;
接下来是产权转移书据,按照所载金额计算印花税;
营业账簿印花税按照记载资金的账簿中“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
最后权利、许可证照的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件数,每件5元计税。
例如某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印花税)开业的时候领受工商营业执照一件,实际缴纳印花税1×5×50%=2.5(元)。开始营业后企业签订产品购销合同两份,所载金额400万元;应纳税额=4000000×0.3‰×50%=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