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度,甲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20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40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期初余额为400万元,期末余额为500万元;预收账款期初余额为80万元,期末余额为100万元。另外,本期计提坏账准备25万元,收到客户用18.72万元的商品(货款16万元,增值税税额2.72万元)抵偿前欠账款20万元。则甲公司2018年度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的金额为( )万元。
A: 2240
B: 2215
C: 2216.28
D: 224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