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18年4月自公开市场以每股20元的价格取得A公司普通股80万股,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另发生交易费用20万元,2×18年12月31日,甲公司该股票投资尚未出售,当日市价为每股25元,按照税法规定,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理时一并计算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在未来期间不会发生变化。甲公司2×18年年末因该资产的形成的递延所得税为( )。
2×18年4月买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时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 1 620(20×80+20)
贷:银行存款 1 620
2×18年年末,公允价值升至2 000万元,即会计上的账面价值为2 000万元,计税基础是原取得成本1620万元,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380万元,进而应确认95万元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80 (25×80-1620)
贷:其他综合收益 285 [380×(1-25%)]
递延所得税负债 95 (38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