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未记载事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出票后1个月内付款

B: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C: 汇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

D: 汇票上未记载出票日期的,该汇票无效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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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解析】本题考核汇票的记载事项。根据《票据法》规定,如果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并不必然导致票据的无效。如果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地为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我国《票据法》不允许签发无记名汇票,故汇票上应将收款人名称作为应记载的绝对之事宜。汇票上记载的收款人名称,不可以授权补记(支票可以)。汇票上的出票日期,为绝对应记载事项。汇票未记载绝对应记载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所以D正确。
答案选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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