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的记载事项要按照票据法的严格规定来记载,而记载事项包括绝对记载事项和相对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以及非法定记载事项,那么关于记载事项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票据的记载事项

  记载事项的相关内容

  绝对记载事项就是票据上必须记载的事项,没有记载的话会导致票据无效。相对记载事项是票据法规定应该记载而未记载,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不会导致票据失效的事项,任意记载事项是当事人可以任意记载的事项,记载产生法律效力,不记载不产生法律效力的事项,非法定记载事项是所记载的事项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付款的银行不负审查责任。

  例如支票上的绝对记载事项分别是表明“支票”字样;无条件支付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以及出票人签章。这六项一定要记载齐全,欠缺一项,支票是无效的。而付款地和出票地是相对记载事项,没有记载不会影响支票的效力。而支票的用途;合同编号等非法定记载事项不会产生支票上的效力。

  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包括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以及出票人签章。而付款日期,付款地和出票地则是相对记载事项,因为除了见票即付的汇票之外,其他的汇票是在出票后的一段时间才支付的。而付款地有可能是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

  本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本票的绝对记载事项包括表明“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本票的相对记载事项为付款地、出票地。

  票据的绝对记载事项缺一不可,这点在开具相关票据的时候要注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