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某化妆品制造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指甲油一批,不含税价款230000元,另收取优质费7000元;生产该批化妆品领用外购指甲油一批,该批指甲油原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其价款为47000元。则该业务应缴纳消费税( )元。

A: 50020.23

B: 51125.64

C: 56694.87

D: 58000.02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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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指甲油属于化妆品。优质费属于价外费用,要换算为不含税价款并入销售额中征税。领用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在计算消费税时可以扣除已纳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230000+7000÷(1+17%)]×30%-47000×30%=56694.87(元)
答案选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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