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8年2月,甲公司以其持有的5 000股丙公司股票交换乙公司生产的一台办公设备,并将换入的办公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甲公司所持有丙公司股票的成本为18万元,累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5万元,在交换日的公允价值为28万元。甲公司另向乙公司支付 银行存款1.25万元。乙公司用于交换的办公设备的账面余额为20万元,未计提跌价准备,在交换日的公允价值为25万元。乙公司换入丙公司股票后对丙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拟随时处置丙公司股票以获取差价。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和乙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甲公司换入办公设备的入账价值是( )。
甲公司的核算如下:
借:固定资产 2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25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8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5
投资收益 5
银行存款 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