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对价是股权分置改革的新生事物,是一种新型的会计事项,可以理解为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违约赔偿。对于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应如何处理?
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的处理
1、合并对价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则将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注意这里公允价值为不含税的公允价值。
2、合并对价为长期股权投资或金融资产,则将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科目。
3、合并对价为存货,则应作为销售处理,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应的成本。
4、合并对价为投资性房地产的,以其公允价值确认其他业务收入,并结转其他业务成本。
案例说明:
甲公司拟将其持有的某资产向乙公司出售,乙公司以其持有的丙公司100%股权作为对价支付给甲公司。如果,甲公司出售的资产账面价值为100万元,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乙公司持有的丙公司100%股权的账面价值为50万元,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
对于甲公司而言,换入资产丙公司100%股权的成本=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1000万元,公允价值1000万元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100万元的差额900万元,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乙公司而言,换入资产甲公司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丙公司100%股权的公允价值1000万元,公允价值1000万元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50万元的差额950万元计入当期损益。
另外对于甲公司,取得的900万的营业外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100)*25%=225万元,乙公司获得的950万元的投资收益,也要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50)*25%=237.5万元。